陸傢嘴信托、國民信托等涉僑興債事件被處罰

摘要:時隔一年,僑興債違約事件所牽涉的金融機構全部浮出水面。12月22日,銀監會在官網發佈《關於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的同一天,還一口氣掛出多傢信托公司的處罰公告,包括平安信托、上海國際信托、中國金谷信托、陸傢嘴信托、國民信托等。

本報記者 吳敏 北京報道

時隔一年,僑興債違約事件所牽涉的金融機構全部浮出水面。

12月22日,銀監會在官網發佈《關於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的同一天,還一口氣掛出多傢信托公司的處罰公告,包括平安信托、上海國際信托、中國金谷信托、陸傢嘴信托、國民信托等。

具體來看,上海國際信托在開展信托貸款業務過程中,內部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銀監會上海銀監局罰款200萬元;平安信托因違反程序簽訂信托文件,作為受托人履職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20萬;金谷信托因管理信托財產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責令金谷信托改正,並給予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並對相關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陸傢嘴信托因內控管理不到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辦理信托業務,被青島銀監攪拌機比較局罰款人民幣40萬元;國民信托因管理信托財產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責令國民信托改正,並給予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責令國民信托對相關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值得關註的是,被處罰的幾傢信托公司都與僑興債事件有關聯。

據相關媒體報道,上述信托機構違規接受廣發銀行兜底保函等協議,盡調與核保流於形式,牽線搭橋作“通道”,協助完成相關交易,嚴重違反瞭審慎經營規則,最終釀成粉圓成型機案件。

僑興債違約事件始於2016年12月20日,廣東惠州僑興集團下屬的2傢公司在“招財寶”平臺發行的10億元私募債到期無法兌付,該私募債由浙商財險公司提供保證保險,但該公司電動攪拌機推薦稱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為其出具瞭兜底保函。之後10多傢金融機構拿著兜底保函等協議,先後向廣發銀行詢問並主張債權。由此暴露出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員工與僑興集團人員內外勾結、私刻公章、違規擔保案件,涉案金額約120億元,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約100億元,主要用於掩蓋該行的巨額不良資產和經營損失。

銀監會指出,在依法查處“廣發銀行違規擔保案”時發現,該案還涉及一些“通道”機構和出資機構。

銀監會表示,廣發銀行采取多種方式,違法套取其他金融同業的信用,為已出現嚴重風險的企業巨額融資,掩蓋風險狀況,致使風險擴大並在一部分同業機構之間傳染,資金面臨損失,削弱瞭這些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對此,銀監會對廣發銀行總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開出瞭7.22億元的巨額罰款。

雖然,監管層對於信托公司的處罰力度看上去並不重,但其影響卻是不可忽視的。

行政處罰不僅會對影響監管層對信托公司的監管評級,進而影響到信托公司所能開展的業務種類以及監管機構的監管方式等。

還會對信托公司造成聲譽上的影響,信托公司聲譽也直接關系到投資者在選擇認購信托產品,以及同業機構選擇合作夥伴時的考量。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銀行與信托公司之間的合作風險逐漸暴露,監管對於銀信合作提出瞭更高的要求,去通道、破剛兌也成為未來金融機構監管的主基調。

銀監會下發的《關於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從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雙方規范銀信類業務,並提出瞭加強銀信類業務監管的要求。

該通知要求,不得接受委托方銀行直接或間接提供的擔保,不得與委托方銀行簽訂抽屜協議,不得為委托方銀行規避監管要求或第三方機構違法違規提供通道服務,不得將信托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股市、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等。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冉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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